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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更新时间:2024-04-27

北京大学
别名
北大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898年
学校校训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学校代码
10001
学校官网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10-62751407
英文校名
Peki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bdzsb@pku.edu.cn
所在地/隶属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简称“北大”,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北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京港大学联盟、亚洲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师资力量

截至2017年12月,北大拥有教职工(不包含博士后)21183人;专任教师数7317人,其中,按职称划分:正高级2217人,副高级223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5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3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8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7人,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40个,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3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7人,博士生导师2474人,科研机构人员1161人,附属医院教职工10131人。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本章更新于2022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人文社科成果

据2018年12月北大官网信息显示,1998年以来,北大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999年)特别荣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第二至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998年、2003年、2006年、2009年、2012年)一等奖27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00项、普及奖10项;第五至第十二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2014年)特等奖7项、一等奖87项、二等奖188项;合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515项。

自然科学成果

据2018年12月北大官网信息显示,2013年,北大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5项,其中自然科学奖4项,技术发明奖1项。此外北京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13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6项),获得一等奖数量为高校并列第一;近十年,北大获得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总数为高校第一。

2013年,北大发表SCI收录科研论文5889篇(其中第一作者3360篇)、平均影响因子3.68,其中包括:Science6篇,Nature7篇(Nature子刊38篇),Cell5篇。

2013年,北大共申请专利509项(本部390项、医学部119项),申请国际专利6项、外国专利9项;获权专利383项(本部287项、医学部96项),其中中国专利381项、外国专利2项。

科研成果转化

据2018年12月北大官网信息显示,北大凭借每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项目、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研究项目,产生出一批适合产业化合作的科技成果,形成了具有北大特色的科技成果项目库,内容涵盖了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制造与机电、能源与环保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与医药、化工与新材料等类别;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技术咨询、联合成立实验室、共同组建产业化公司等多种形式与企事业单位共同搭建起了科技合作和企业孵化平台;北大每年的科技合作超过500项,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行业发展的成果,并且以北大原创技术为基础孵化了多家高新技术企业。

文化传统

精神传统

五四精神——北大精神核心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作为五四运动的策源地,北大是这场运动重要的历史见证者和精神传承者,五四运动奠定了北大的精神底蕴。

学风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说勤奋,战争年代的北大学子在炮火和硝烟中笔耕不辍,和平年代的图书馆、实验室中依然是北大人忙碌的身影;

论严谨,文史学科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理工学科精益求精、锱铢必较;

讲求实,费孝通深入江村开展社会调查,马寅初校长“单枪匹马”坚持“新人口论”的风采犹存;

谈创新,北大一直在持续改革中前进,引领着中国高等教育的进步,培养着“引领未来的人”。

学术精神

思想自由,兼容并包

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延揽了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等一批人才在北京大学就职或任教。蔡元培说:“大学者,囊括大典,网罗众家之学府也……此思想自由之通则,而大学之所以为大也。”

校庆日

北大校庆日为每年5月4日。

形象标识

校标

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饱含篆刻风韵,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标志形似瓦当,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色。标志中间部分用阴文,体现了兼容并蓄、饱满深厚的内涵;外圈简洁明了,展现了广博开放、常为新的姿态。1917年8月,时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先生请鲁迅先生设计了北大校徽,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象征着学校乃育人之所。

校名

北京大学中文校名为毛泽东同志于1950年亲笔题写。

著名校友

据2018年12月北大官网信息显示,北大历史名人共计217位,选自北京大学校史馆杰出人物展览,主要包括百年来北京大学(含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生中对人民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重大贡献的革命者,对中国近现代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有重大建树的学术先辈、教育家,20世纪50年代评选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和该校教师中的一级教授,以及“诺贝尔奖”、“两弹一星功勋奖章”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000-2001年度)。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北京大学。

1917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以及鲁迅、胡适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学任职或任教。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共同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不久,临时大学又迁到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北京大学于1946年10月在北平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高校于1952年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大学的校友和教师有400多位两院院士,中国人文社科界有影响的人士相当多也出自北京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建设的新时期,并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两所大学之一。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发出了“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号召。在国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学适时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从此,北京大学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两校合并进一步拓宽了北京大学的学科结构,为促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及理科的结合,改革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10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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